麦特传媒董事长、总裁 陈砺志
38岁的陈砺志,已经在演艺圈“混”了很多年,先从媒体人做起,之后进入光线传媒担任报刊发行经理和《娱乐现场》制片人,之后又转战互联网就职于搜狐娱乐中心,首开互联网娱乐深度报道模式并创办搜狐视频。2008年8月,正当北京奥运会开展得如火如荼之际,32岁的陈砺志自立门户,成立麦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,并担任董事长和总裁。
在中国电影业快速增长的环境下,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人都感到一种“不进则退”的危机感。从一个行业生力军到参与《小时代1》、《小时代2》的宣传营销甚至参与《致青春》的投资,陈砺志并没有感到自己取得多大的成就,因为在他看来,电影圈真正的主宰是投资方或发行公司,而他们只是这些“大鳄”身边的“小鱼”,往往面临吃不上肉的危险。
电影营销是个“苦逼活”
麦特是一个以电影营销为核心的公司,陈砺志把自己公司所做的业务称为“内容营销”,“最开始转的时候,其实业务很单一,就做娱乐的公关。所以我们创业公司的第一年只做艺人和电影的宣传。”几年前的中国电影市场还没有“营销”这个概念,一般电影公司就是任由导演完成对内容的创作,再让后方宣传人员来发布新闻稿、写影评,组织发布会等方式来“卖”电影。
在麦特初创时,陈砺志刚从媒体人转型为专业的电影营销人,他也正赶上了好时候,这时产业大爆发,项目群涌而起,有做不完的项目,生存基本没有压力。但是也面临着营销行业自身的发展瓶颈,陈砺志说:“规模上吃不着肉,也不太能啃到骨头,喝的汤都还不一定是头口。”对比国内外营销的发展模式,陈砺志觉得两者大不同,“国外的营销是大营销的概念,而国内是概念大实际利益小,往往主导项目的都是投资方或者发行公司。”这样的区别,注定了麦特只能成为演艺圈这个巨大的生态系统中的一条“小鱼”。
光线传媒的李小平是这么评价麦特的:麦特是一个倒挂的公司,名气特别大,但是规模却小。陈砺志也坦陈:“我们从一开始,就是一个性价比不好的公司,就是贵。六年前的服务费,就是已经是现在很多公司的收费标准。麦特贵是因为一年只做四到六个项目,这样就会在资源上,团队力量上专注在每个阶段的唯一项目上。但事实证明,少做,做精,是对的。这也导致了麦特的品牌影响力大,公司营收和利润规模小的结果。当然,我们的营收和利润规模,在电影营销行业中肯定是第一的,只是放在电影产业中,就太小太少了。”
在公司成立不久,陈砺志就接到了《风声》这个项目,到现在,他依然认为《风声》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,无论是在票房、口碑还是整体表现上。《风声》的预期是八千万,后来票房超过两个亿,但是陈砺志却不认为功劳在于电影宣传公司,而是一个“群策群力”的过程。首先,《风声》的项目主控方华谊兄弟对宣传公司、预告片制作公司、海报制作公司和视频制作公司的尊重,得以让各方对电影的“配合”作用得以发挥。其次,电影从立项就开始了持续稳定的曝光,也让麦特很容易就延续这种宣传的热度。特别是导演之一的陈国富对电影的把控度也让陈砺志感慨良多,比如“抓老鬼”这个概念是陈国富提出来的,在这个概念的基础上,麦特提炼出了一句“风声之后再无传奇”,成为海报上最打眼的一句话。
在陈砺志看来,目前的中国电影营销业与中国电影业一样,表面看上去看似红火繁荣,但是却“蓬勃而杂乱,热烈而无序”,存在“雷声大,雨点小”的局面。中国现在所谓的电影营销公司据说有上百家,有人预估成规模的不到10家行业规模有20亿,但排名前十的公司加在一起可能也就年收入不过亿。“说到底还是这块肉落在宣发领域,更多是由发行来主导,营销基本上是做的工作多,承担的责任大,扮演着以小博大的角色。”所以他对这一行未来趋势的判断是:淘汰再淘汰,剩下几块金,再炼。
投资电影就像赌博
2011年10月1日麦特投资的第一部电影《李献计历险记》上映,上映三日票房只有800万人民币,据说这部以真人和动画结合的方式的电影,光是后期就做了4个月,投资巨大。投资的电影遭遇“滑铁卢”,让陈砺志得到很多教训,痛定思痛,他总结了失败的几点原因:“导演是新人,剧本没有完成仓促开机,主创团队不理想,宣发营销时多次改变上映日期。”
现在陈砺志在决定是否投资一部电影时,投资的首要前提是剧本、题材,然后才是导演、演员。而外在资源上,会考虑启用大数据公司,分析消费者心理和市场需求,“这是我们会用的一个手段,但只是一个参考,不是最终的决定因素。”
现在,陈砺志已经深深地感觉到,在电影前期制作时,越早介入对营销越有利。麦特介入电影前期主要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立项介入的,确实会在演员、导演甚至主创的选择上都参与意见,提供营销思路。“比如《小时代》,在前期参与过很多导演的选择,直到最终确定原著作者才是完美诠释小说的最佳人选,郭敬明顺理成章成为导演。”而在演员的选择上,麦特通常会在同等条件下,选择更有媒体关注度,更有社会好感度的艺人。
有人说投资电影是一门带有博彩性质的生意,没人能保证下一步片子是成功的。陈砺志在不断总结失败教训的同时,也在摸索着成功的规律,“首先,它必须是一部好作品,这是所有成功的最重要的基础。营销,永远是锦上添花,它不可能雪中送炭,因为我们不能违背市场规律;卖座的电影,都有它卖座的原因,绝无营销力挽狂澜的可能。”
那么在中国,明星因素到底让一部电影在营销时占有多大的优势?陈砺志认为,在一部电影公映前,是有重要营销价值的,因为这是观众的第一印象,但是在电影公映后,更多地取决于它的口碑以及这个口碑的传播程度。
除了电影前期制作的介入,陈砺志也想过投资院线。他认为,如果有院线握在手上,可以以此作为资源交换,但是陈砺志同时也指出,影院也是一个市场行为,它必须是放映好影片以获得更多利益。“没有谁可以因为院线而拥有市场主导权,因为中国市场太大,谁也不可能在影院上形成垄断。”
据2014年1月艺恩咨询公司发布的报告指出,2013年中国国内电影票房收入为217.7亿人民币,今年有望达到近300亿人民币。一方面,中国电影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整体票房的巨大膨胀,另一方面,也带来了行业内电影投资和发行公司的竞争地位的变化,比如从最早的中影、上影、西影和长影这样的四大巨头一方独大到现在以民营博弈中企的对局,其中华谊兄弟、保利博纳、乐视影业、光线几乎瓜分了2013年的国产票房市场的大半江山。
陈砺志觉得这一变化很正常,国企和民企各有优势,“民营企业胆子大,体制活,转身快;但不可忽视国家队,他们在大制作大营销上,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。”他同时也认为,民企的崛起反而会倒过来激发国企的潜能,“国家队有人才优势、资金优势、资源优势,更有政策优势,一旦他们的潜力被激活,有望推动中国电影产业再来一次大飞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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